14岁零11个月的小A,来自离异重组家庭,已在社会上“闯荡”3年多,流窜盗窃作案数十起,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各地派出所抓了放、放了抓…… 15岁的小B因“厌学”跟家里吵架后离家出走,在他人的鼓动下参与了“拉车门”盗窃团伙,从此一再触法…… 16岁的小C辍学后认识了很多“朋友”,为帮“朋友”出头,与人约架被刑事处罚…… 这是办案中时常遇见的少年,我们称之为“边缘少年”:他们徘徊在“法”的边缘,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直至违法犯罪,由量变到质变。
对于“边缘少年” 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罚了之”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司法实践证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错失最佳的教育矫治时机或者干预不当,部分未成年人极可能不良行为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为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在精准分析“边缘少年”群体特征、成长背景、脱管失管原因的基础上,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防止不良行为加重,预防违法犯罪。
在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高港区检察院将机制创新付诸实践,牵头拟定《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在全区广泛征询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细则》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将“边缘少年”罪错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层级,通过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犯罪行为的帮教,督促罪错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尽早回归家庭、学校、重返社会。 明确干预主体。每一层级罪错行为依法明确具体干预主体和协助主体,避免责任分散带来的“推诿”“懈怠”。 规范干预措施。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干预措施,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分类汇总、筛选后加以明确,推动“国家监护+家庭呵护”“改造矫治+帮教安置”的具体落实。 嵌入“检察监督”。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纳入细则实施的保障措施,推动细则的落地落实。 近日,该《细则》在全区印发试行。
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少年儿童工作。下一步高港区检察院将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关注、推动机制的贯彻落实,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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