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建与环资庭庭长周亚冠、环资庭综合组组长李卫华一行赴泰州,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跟踪问效机制开展专题调研,兴化市委书记陈锋剑陪同调研。

上午,调研组首站来到位于兴化市千垛镇的徐马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地,实地察看修复地建设情况,并详细了解修复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下午,调研组参观了解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建设运行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由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昌顺主持,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广洲,兴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剑峰,兴化市千垛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共建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靖江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泰州中院、兴化法院、靖江法院及修复地共建单位围绕修复地建设、修复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交流发言。 在认真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省法院李红建副院长对泰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他指出,此次调研中发现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判决执行到位率偏低;二是修复资金使用率不高,仍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的现象;三是协调联动机制不畅,修复资金监管主体不明。 针对上述问题,他强调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更新环资审判理念,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切实做好环资案件判后司法修复工作,守护良好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二是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立足环资审判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背景,理顺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精准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在畅通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动、强化多元协调治理等方面勤思考、勇创新,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基层落地见效。 杨昌顺院长表示,泰州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调研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修复地建设力度,以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运行、精细化管理,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执行到位、规范使用;进一步加大创新探索力度,全力以赴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推动泰州地区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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