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4日至7月2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9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要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成立了以常务副书记王国祥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36个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确定了128条整改措施。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涉及政治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问题严肃进行整改,3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透过问题、剖析根源,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6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中整改期内共开展中心组学习6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二是在委机关各类学习活动中增加“业务学习”模块,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2025年指导全市组织“三官一律”同堂培训,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洪兵等专家学者专题授课,帮助干警提升法律适用与问题处置能力。
三是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政治轮训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全市政法系统48名领导干部参训;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分层分级开展各类政治轮训,实现干警应训尽训。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讨论审议,开展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月开展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围绕高质量推进“五大建设”,奋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具安全感城市这一总体目标,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的要求,制定实施《构建“1134”工作体系推进政法工作走在前、当表率的实施方案》,对中央和省、市年度政法重点工作进行任务责任分解,健全完善情报预警、指挥调度、盯办督办、评价总结“四项机制”,严格执行联合研判会商调度机制,确保年度政法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三)关于“推进政治督察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督察工作流程,在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法系统开展督察时,将政法单位从严管党治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治督察队伍力量,2025年度政治督察在全市政法系统抽调了政治能力强、业务素质好的16名同志担任督察组成员,并在督察前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配齐配强督察工作力量。
三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起草了《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探索建立线索移送、情况反馈、日常联合监督、联合教育、岗位风险联合研判、联席会商等6项机制,靶向监督促权力规范运行。
(四)关于“协助市委管理政法干部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政法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研究制定《2025—2029年全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围绕储备发现人才、加大年轻干部使用、职级晋升向基层倾斜、完善职业保障等方面制定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二是组织学习考察组,赴江苏省南京市、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怀化市学习借鉴地方党委政法委在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政法干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中的特色经验做法。
三是研究制定印发《全市政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落实12项具体任务,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政法干部监督管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泰州政法铁军。
(五)关于“推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常治长效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行全量勘验、研判制度,坚持每案必盯、每案必勘、每案必研。
二是坚持以防为先,组织政法干警、社区网格员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等“五进”宣传,并利用“苏超”赛场、2025泰州马拉松赛事等大型活动,开展系列反诈主题宣传活动,年内全市反诈宣传知晓率94%。
三是建立电信网络诈骗业务数据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各地涉诈相关数据, 督促各地加强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反诈工作。2025年,全市共接报电诈警情4955起,同比下降7.4%;立电诈案件3476起,同比下降31.2%;损失数2.36亿元,同比下降29.7%;破获电诈案件1725起,同比上升28.5%;返还涉诈资金3740万元,同比上升5.5%,实现了电诈警情数、立案数、损失数同比下降,破案率、挽损率同比上升的“三降两升”工作目标。
(六)关于“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依托各级综治中心,采取常驻、轮驻等方式,整合部门力量参与调解;发动“网格员”、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是升级“泰治理”综治信息平台,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方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全面收集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是聚焦让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地方“找个说法”,全市6个县级综治中心按照“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的标准已全部建成运行。
四是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径图”,健全落实综合受理、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督查督办、评价回访等五项机制,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调度力量,联调联处。
(七)关于“发挥“精网微格”作用有所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与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对接,有序推进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的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对暂未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网格员,指导各地做好合同续签等工作。截至2026年2月,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的1457名专职网格员中,已有400名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剩余1057名网格员待转隶,人员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是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针对需多部门协同处置的复杂工单,建立“主动推送—精准派单—跟踪督办”全流程闭环,由12345派单到各部门,压实部门责任,切实提升跨部门协同解决复杂问题的效率。
(八)关于“对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智治”支撑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续深化“警网融合”,有效整合市(区)、镇街、社区(村)、网格四级资源,实现12345、公安非警务、综治网“三网联动”。推进110非警务矛盾纠纷与综治中心联动融合,加强“一标三实”数据与公安基础库的实时联通。
二是新建矛盾纠纷化解模块,依托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收集各级中心矛盾纠纷法治路线图化解情况,整合归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全链条数据,推动信息从单一采集向多元融合转变,分析从表面统计向深度研判升级,切实增强预测预警能力,助力基层治理精准化。
三是纵向贯通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明确县级统筹决策、乡级实战调度、村级前端处置职责,打通层级壁垒;横向联动公安、信访、法院等部门,依托“泰治理”平台,集成GIS地图、视频监控、矛盾纠纷等数据,实现风险隐患一屏感知、指令任务一键派发、处置进展全程追踪,推动资源统筹、效能可视,切实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九)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聚力攻坚化解“提质量”,全力推动矛盾排查化解。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控增量”,围绕涉法涉诉初信初访问题,逐环节压实责任,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消减,有效遏制“初转重”“小拖大”现象发生。
三是注重司法救助“促和谐”,推动从“依申请救助”向“主动发现救助”转变,切实发挥司法救助纾困解难、化解矛盾、传递温情的积极作用。
(十)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泰州市政法机关“法治护航泰周到”九条措施》,牵头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启动实施审判机关“法润泰州·营商无忧”、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泰周到”、公安机关祥泰·安企“百千万”行动、司法行政机关“泰周到·益企来”等四大专项行动。
二是组织筹划系列会议和配合活动,2025年5月份召开全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调度推进会,2025年11月份举办全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有话说”主题活动,12月份联合市工商联及相关单位,举办“政企面对面”司法行政专场活动。
三是构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等,及时受理反馈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来信、投诉及举报。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100名特邀监督员,建立健全监督员与政法单位信息反馈机制,帮助政法各单位找问题、补短板。指导政法各单位及时报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在“泰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和内刊开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全年不间断推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成效亮点。
四是督促全市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大对涉企案件、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通过案件评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司法行为,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及部分优秀企业家等共102人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将涉企案件作为全年执法监督重点,邀请法治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不断推动涉企案件规范办理,积极回应企业家诉求,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主体责任履行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委领导班子会议坚持每半年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列出2025年度“3+1”清单,按序时进度完成清单任务,以上率下夯实主体责任。
二是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牵头政法单位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联学活动,委机关孕育出“三心”党支部等党建品牌;结对做好兴化市大营镇、海陵区华港镇双烈村帮促工作,帮助挂钩村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始终坚持“党管政法”,严格执行派员列席政法单位重要会议、政法单位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不断强化“党管政法”,班子成员分别列席各市(区)政法委、市政法各单位民主生活会,指导各地各单位对标对表剖析问题、积极开展整改。
(十二)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不精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处室按照权力类型分类,聚焦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权力配置是否合理、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制度漏洞是否存在等方面,深入查摆廉政风险点,对照分析廉政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年度廉政风险点防控手册,坚决杜绝“一刀切”式的风险描述。
二是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科学制定防控应对措施,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新增制定了《市委政法委文件制发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市委政法委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等文件,形成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十三)关于“警示教育的实效性不够彰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召开委机关党风廉政教育会议、定期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干部赴泰州市看守所接受现场教育等活动,多角度、多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扩大“不敢腐”的震慑效应。
二是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廉政教育报告会,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连续5年为全市政法干警作教育报告,把政法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情况纳入2025年度督察巡查内容。
三是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对本地本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分析违纪原因、危害后果、制度漏洞,时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十四)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系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出台《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工作规定》,强化问题监督整改问责。
二是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推动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
三是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履职,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沟通重大事项,做好节假日期间正风肃纪相关工作,积极参加“亲语连廉”家风课堂等活动,营造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五)关于“形式主义根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泰州市法学会2025年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学课题研究事项,规范评审程序,进一步严格规范课题立项、研究、评审、结项程序,提高课题研究的公正性。
二是严明评审纪律,执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双盲”制度,明确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参与课题研究,或当年参与研究则不评审。12月份,召开学术委员会课题结项评审会议,采取逐项课题审查、讨论等形式,严格对照评审标准,对按时结项并通过相似度检测的153项课题进行了成果审查和等次评定。
三是按照往年惯例,公开课题评审结果,制定《关于泰州市法学会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评审结果的通报》,于2025年12月15日,面向各市(区)法学会,全市各有关单位、会员下发通报。
四是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3月份下发的《关于申报2025年度泰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申报课题要紧扣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泰州、法治泰州实践,重点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具有战略性、指导性和现实性的法学课题研究。
五是加强成果转化,年度课题评审结束后,将其中优秀良好等次的成果整理成册,制作《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成果摘要汇编》,提供给各地各单位参考学习。
六是强化推广应用,全面推动法学专家工作站建设与“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融合、力量融合、机制融合。年底前,县级综治中心进驻已全覆盖,镇级综治中心进驻已有37个。推广“警网法融合”等基层村(社区)法律服务品牌,实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与社区民警、网格员的群众工作优势优化整合,全年建成“警网法融合”村(社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6个。
(十六)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从2026年起,学术委员会专家审定费、案件评查及执法检查专家评审费停止发放,相关整改事项陆续推进中。
二是认真落实经费支出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对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优化经费报支审核流程,实行经办人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多级把关机制,确保每笔支出合规合法。完善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超预算、超标准支出,及时预警提醒,切实提升经费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规范登记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完善资产处置审批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办公物品领用登记制度,杜绝铺张浪费。
(十七)关于“监督合力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与政法各单位以及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作,定期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全国12337举报平台已停用,后续不再交办案件。
二是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法系统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过程中,走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督察巡查工作成效、凝聚监督合力。
三是起草《联合政法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政法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探索建立线索移送、情况反馈、日常联合监督、联合教育、岗位风险联合研判、联席会商等6项机制为抓手,有效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的协作配合。
(十八)关于“督促指导政法单位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巡察以来,市委政法委进一步加大全市政法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督促检查力度,按季度整理分析“三个规定”记录填报情况,充分保障政法单位、干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的发生,目前全市所有政法单位均已按照省级政法单位要求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同时,通过开展“三个规定”宣讲、制作展播“三个规定”新媒体作品、为干警电话开通“三个规定”彩铃、将“三个规定”《告知单》发给案件当事人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会面宣传。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执法检查或案件评查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依法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对发生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督促政法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应,维护制度权威,确保“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十九)关于“执法监督效能不佳”问题的整改
2025年,市委政法委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2025年度党委政法委及检察机关协同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市政法各单位和市(区)党委政法委对协同监督确定的重点案件开展自评自查,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市级层面评查。针对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市委政法委印发《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督结果运用,突出结果运用实效。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倒逼政法各单位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二十)关于“领导班子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在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二是规范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领导班子会议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杜绝“重业务轻思想”的会议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在所在支部上党课、开展专题研讨,确保党建研究有固定时段和明确主题。
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政法口组长单位,全面落实牵头责任,督促成员单位及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全市政法领导干部以严实举措整改问题、改进作风。
(二十一)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领导班子按照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江苏工作、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为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及时向各市(区)委政法委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时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充分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逐项对照《通知》明确的几方面突出问题,选取本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批评时开诚布公,不回避问题,不夸大事实,不乱扣帽子,做到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敢于动真碰硬,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班子成员坦诚接受批评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应。
(二十二)关于“党建与业务融合不足”问题的整改
及时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与3家企业基层党组织完成“一对一”结对共建。成立市综治中心党支部,通过综治中心网格化平台,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活动,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3.8%。围绕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提高机关党员的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调研处获评2025年度泰州市“挑大梁、勇争先”先进集体称号。
(二十三)关于“支委会发挥作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每季度检查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活动情况,进一步配强选优支部班子,注重支部“一班人”的协作配合,完成机关第二党支部支部书记的改选工作。结合机关党工委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支部书记和委员开展党务工作能力轮训,已完成对支部书记的轮训。
(二十四)关于“统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把握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强化年轻干部刚性配备,结合原网格化中心、涉法涉诉中心机构划转与新成立的市综治中心人员转隶工作,根据所学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引进3名85后、5名90后、1名00后年轻干部到新中心任职,为干部队伍“蓄水池”注入新鲜活力。
二是根据中央和省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就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委专题汇报、争取编制部门支持,统筹谋划,合理优化内设机构人员配备。
三是坚持干有所得,2025年配合市委组织部提拔处级干部1人、晋升职级3人,做好民主测评、考察公示等工作,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统筹优化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强化综合分析研判,公正合理作出评价,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十五)关于“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政治部工作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文件,综合运用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开展靶向教育,帮助组工干部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切实提升破解工作难题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二是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干部推荐考察制度,规范执行推荐考察流程。
三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流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履行考察谈话、考察对象面谈等考察程序,规范考察预告、考察材料的格式。
四是强化统筹调配,一方面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申请开展委机关择优比选工作,另一方面在现有编制内优化人员结构,通过跨处室调剂充实薄弱岗位,缓解人手紧张。推行AB岗制度,强化人员责任意识,提升现有人员工作效能,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运转。
(二十六)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委机关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市委组织部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建立工作台账,中层干部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均实行统一收缴、集中管理。
二是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制度文件,强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外请专业人员对所有人事档案进行梳理检查,按照缺件清单,将人事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予以补齐整理。
三是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紧盯职级晋升、提拔任用、录用聘用等节点,重点对涉及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关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事后及时整理归档。
(二十七)关于“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研究制定《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修改完善委务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等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规范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十八)关于“整改成效巩固不力”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细化接待范围、用餐标准、陪餐人数等具体规定,规范加班用餐、经费报销审核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社会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方式、标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以整改实际行动强力推进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常态长效。
二是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对当前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将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执行对账销号制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把推进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校准政绩观偏差的过程,进一步硬化实化整改举措,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对应当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创新思路打法、优化工作举措、强化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真正破解难题。
三是进一步深化常治长效。主动查找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工作短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要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管理漏洞;对不科学、不合理、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旧病复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839479;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号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电子邮箱tzzfwdjc@126.com。
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