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基层法治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纵深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审核,全力推动基层法治审核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是筑牢制度基础,绘就审核“路线图”。《实施方案》系统性地构建了基层法治审核工作的制度框架,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三定方案明确具体承担法治审核工作的机构,编制法治审核工作流程图,将审核事项的登记、流转、协调、审核、审议、公布等环节程序化、标准化。为确保方案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市司法局在起草过程中组织了3轮全覆盖的意见征集座谈,并深入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的6个代表性乡镇(街道)开展实地调研,通过面对面交流精准把脉基层实情。《实施方案》历经4轮严谨的修改完善,充分吸纳了各方的合理化建议,最终形成聚焦难点、疏通堵点、夯实基点的指导性文件,为全市基层法治审核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清晰的行动指引。 二是聚焦十项举措,构建审核“全链条”。《实施方案》提出覆盖基层法治审核全过程的十项具体举措,从确定基层法治审核机构、明确基层法治审核事项范围、完善基层法治审核流程、限定基层法治审核时间、加强基层法治审核工作的衔接、优化完善“泰E法”系统智能辅助审查、选培基层法治审核人才、推行第三方协审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和容错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审核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环环相扣、系统完备的工作链条。面对乡镇(街道)普遍存在的专业力量不足、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创设性提出鼓励运用“外脑智囊”与全面整合区域人才资源灵活调配、高效利用并举,致力破解基层审核任务重而专业力量薄弱的现实困境。 三是细化事项清单,明确审核“任务书”。为确保审核工作“有的放矢”,《实施方案》包含《乡镇(街道)法治审核事项指导清单》,全面梳理基层政务服务与管理中的高频审核事项,将其精炼归纳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各类政府协议(合同)以及其他需要纳入法治审核的事项等5个大类,共计46个具体项目。除了清单内容外,鼓励基层法治审核机构为村(居)履行涉法事务提供法治审核服务,将法治保障的“神经末梢”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最基层。 四是健全三级联动,织密审核“协作网”。泰州市着力构建市县乡三级协同发力的基层法治审核工作体系,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同步发力,形成了“市级总揽、市(区)统筹、镇(街)主责、多方协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新格局。目前,全市91家乡镇(街道)均已明确基层法治审核机构,形成全流程工作制度,其中84家已完成法治审核事项具体目录的编制工作,初步形成上下贯通、联动响应、资源整合的基层法治审核“协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