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全省首部公交场站建设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 2024-04-15 11:20 信息来源: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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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18条,是全省首部公交场站建设领域的政府规章,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

规划编制方面

       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客流出行需求,编制市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明确用地范围、场站规模、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

强化配套建设方面

      提出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机场等客流集散公共场所和城市主次干道,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交场站,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提出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机场等客流集散公共场所和城市主次干道,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交场站,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公交场站命名

        可以使用所在道路、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标志性建筑物或者其他和当地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公共设施标准名称命名。

      明确公交企业服务事项

        加强公交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养护维修,完善功能,并根据公交场站的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营运调度、车辆停放以及站务办公、休息、如厕等配套服务;

     (二)按照标准配置消防、水电、照明等设施;

     (三)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站牌、指示牌等营运服务标识,保持场站标志、标线、站牌、指示牌完整、清晰;

     (四)科学、合理组织车流和人流,保持公交场站安全有序。
加强公交场站的安全管理
        防止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
       明确五类禁止行为:
      (一)擅自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建筑用途,擅自在外墙上破墙开店或者擅自在桥涵构件上钻孔打眼、铺设管线;

     (二)损毁、遮盖站牌、指示牌等营运服务设施;

     (三)车辆不按限速标志规定行驶或者不按规定区域乱停乱放;

     (四)堆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五)其他损毁、侵占公交场站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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